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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6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中长期财源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本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执行政策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监管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审批初审工作。

(四)管理本市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初审,审查并上报本市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金融机构政府性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审批资产配置及处置事项,负责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初审。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财务及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管理。

(九)负责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提高申报和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性融资,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种经济签证类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会计从业资格审定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申报;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市对各镇办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协调、监督各镇办财政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