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一卡通”管理的中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省财政厅已公示,网址为: http://czt.shaanxi.gov.cn/info/1331/40641.htm请各市、县按照6月20日的时限要求,及时公示本地区“一卡通”管理发放的财政惠民补贴政策。
韩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贫困户医保补助 | 1、2016年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017年-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3、稳定贫困户不列入补贴范围。 | 每人每年45元 | 医保局 | 5219209 |
雨露计划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每人每学期1500元 | 扶贫开发办公室 | 5120523 |
精神病人服药补贴 |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精神残疾患者给予服药补贴,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精神残疾患者给予适当服药补贴 | 档立卡贫困户及已脱贫建档立卡持证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为每人年均500元 | 残疾人联合会 | 5165716 |
残疾人临时救助 |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 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残疾人联合会 | 5165716 |
社区人员工资 | 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 基础报酬:专科学历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每月1800元。津补贴: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 民政局 | 5191751 |
优抚医疗补助 |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两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老烈士子女。 | :居保认定的合规费用减去居保报销后的费用,按照60%的给予补助,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药费实报实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5238686 |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 | 1、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时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3、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后,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不超过0.3亩的。 | 每人每月154元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中心 | 5293808 |
失独家庭补助 | 纳入特别扶助的失独家庭 | 市级每人每月100元 | 卫生健康局 | 5222181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农村户口及城镇无业居民0-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 15元/月/人 | 卫生健康局 | 5222181 |
农村合疗补助 | 农村0-18周岁的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无子女户) | 20元/年/人 | 卫生健康局 | 5222181 |
计生家庭奖扶 | 夫妻双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卫生健康局 | 5222181 |
韩城市中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2021年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标准均为:7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5196202 | |||
2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范围分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非通用类产品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补贴对象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 5196202 | ||||
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安置区移民 | 600元/人/年 | 移民局 | 5288088 | |||
4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部 |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60%。 | 农业经营管理站 | 5212948 | |||
5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 还林每亩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发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 林业局 | 5197806 | |||
6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退耕农户 | 90元/亩/年 | |||||
7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履行国家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 14元/亩/年 | |||||
8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履行地方公益林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 | 4.75元/亩/年 | |||||
9 | 煤改洁财政补贴资金 | 实施煤改洁的城乡居民 | 最低1300元/户 | 省发改委 | 5213154 | |||
10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650元/人月 | 民政局 | 5211235 | |||
11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5040元/人年 | 5211235 | ||||
12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为1580元/月)分为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16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240元,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400元。 | 5211235 | ||||
13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
1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低保户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及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贫困残疾人。 | 18周岁以下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元/人月 | 残联 | 5228762 | |||
1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是指所有类别的残疾人,二级残疾人是指除听力、言语残疾之外的其他类别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12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80元/月/人。 | 残联 | 5228762 | |||
16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 民政局 | 5211235 | |||
17 | 农村危房改造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 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危改补助资金最终以修缮加固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上限不高于3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危改补助资金最终以重建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上限不高于3万元。 | 住建局 | 5221841 | |||
18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以实际产生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要求的费用补助 | 住建局 | 5221841 | |||
19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 一级 | 因战 | 96970 | 元/年、人 | 韩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5238686 |
因公 | 93910 | |||||||
因病 | 90830 | |||||||
二级 | 因战 | 87750 | ||||||
因公 | 83140 | |||||||
因病 | 80030 | |||||||
三级 | 因战 | 77000 | ||||||
因公 | 72360 | |||||||
因病 | 67770 | |||||||
四级 | 因战 | 63110 | ||||||
因公 | 56970 | |||||||
因病 | 52350 | |||||||
五级 | 因战 | 49290 | ||||||
因公 | 43100 | |||||||
因病 | 40030 | |||||||
六级 | 因战 | 38510 | ||||||
因公 | 36440 | |||||||
因病 | 30780 | |||||||
七级 | 因战 | 29270 | ||||||
因公 | 26200 | |||||||
八级 | 因战 | 18480 | ||||||
因公 | 16920 | |||||||
九级 | 因战 | 15350 | ||||||
因公 | 12330 | |||||||
十级 | 因战 | 10780 | ||||||
因公 | 9220 | |||||||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 | 烈属 | 30780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26440 | |||||||
病故军人遗属 | 24870 | |||||||
三、三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67240 | ||||||
红军失散人员 | 30340 | |||||||
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620 | 元/月、人 | |||||
其他时期入伍 | ≥1560 | |||||||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 |||||||
六、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 700 | |||||||
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1080 | |||||||
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68.15 | 元/月/每服役一年 | ||||||
九、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 1937.7.6前入党 | 820 | 元/月、人 | |||||
1937.7.7——1945.9.2入党 | 760 | |||||||
1945.9.3——1949.9.30入党 | 680 | |||||||
20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70%; | 卫健委 | 5222181 | |||
2、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0%; | ||||||||
3、对90-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 ||||||||
21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不低于200元/月 | 残联 | 5228762 | |||
22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 符合补助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 每人5000元 | 5228762 | ||||
23 |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 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 | 平均每人3120元 | 5228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