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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一、接受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根据采购人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督促采购合同的履行。
三、组织或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完工验收工作。
五、制定中心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市级会议和大型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八、负责市级部门的文件、材料集中打印工作。
九、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并在委托权限内作出答复。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913-833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