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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韩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18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韩城市财政局文件

韩财发〔2015〕74号


韩城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和深入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实行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韩城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韩财发〔2010〕47号)、《韩城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韩政办发〔2014〕144号)、《韩城市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韩财发〔2010〕4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在广泛开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立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采购人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我市被抽查被检查的采购人原则上不少于30%。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依法依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政府采购支付结算是否按照管理改革要求,实行了市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内容。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成立韩城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小组,负责本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组织工作。检查工作由政府采购管理科牵头组织。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科、综合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社保科、企业科、乡财科、行资科、国资局、核算中心等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完成。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2月14日开始到元月14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12月15日—12月24日为自查阶段。采购人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4.政府采购流程是否规范;

5.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公开;

6.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是否规范;

7.采购档案是否完整;

8.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格,形成自查报告,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7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各单位在韩城市财政网下载自查表格电子版。

(二)重点检查:12月25日—元月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结束后,根据我市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抽调相关业务科室成员组成检查小组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市所有采购人的30%。

(三)整改提高:元月9日—元月14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成提交专项检查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效开展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分正严格。

(四)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表格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同时,在每一个阶段完成后,将有关工作成效、有关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8334922

邮 箱:100756699@qq.com

附件:2015年韩城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表

韩城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6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市纪委。

韩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iyzi_image001.gif

 

    附件:韩财发74号.xls